挂失业务

  1.挂失范围

  客户丢失借记卡、存单、存折、凭印鉴支取的印鉴、账户的密码、个人支票等均可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。

  2.临时挂失

  客户如有客观原因未能及时或亲自到银行办理挂失,可先通过电话等方式申请临时挂失,然后应在5日内到开户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,否则临时挂失在申请日次日算起的第六天自动失效。

  3.正式挂失

  (1)客户办理挂失业务时,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按实名制有关规定执行)到原开户网点柜台申请正式挂失。申请正式挂失时,应提供姓名、开户时间、种类、金额、账号、开户时所留住址及电话等账户信息。经银行查实确未支付方可受理。如您不能亲自前往银行,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,需要同时提供代办人和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;若您不在当地可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、委托书、授权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或证明。密码挂失不能代办。

  (2)办理挂失时,请您填写挂失申请书,本人可当日补发新凭证,若是代理人办理,其中一联回单由您留存,凭此回单及本人身份证件在7日后到开户行办理换发新折(单)手续。

  4.挂失收费标准

  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营业网点或致电95352。

  5.挂失业务特殊处理要求

  6.撤销挂失 

  客户办理挂失手续后,在未处理前找到了原存单(折)、印鉴,可要求撤销挂失。办理撤销挂失时,若挂失申请由本人亲自办理,则应由本人持已挂失的存单(折)、印鉴、原挂失证件、挂失申请书到挂失受理网点申请撤销挂失;由他人代办的挂失,须双人同时到银行办理撤销挂失手续。

  7.个人支票遗失

 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交支票开户。网点,支票开户网点查明挂失支票确未付款后受理挂失。根据《票据法》的要求,挂失人还应到挂失付款地人民法院办理有关手续。支票挂失后不能再办理解除挂失手续。

  8.温馨提示

  (1)如挂失前存款已被人冒领,银行不予受理。

  (2)已开具存款证明和办理质押的存单或存折,不能挂失。